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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质量意识就没有资格当厂长

1998-02-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唐虹)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今天就49位厂长因质量问题被免职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仅表明人们的质量意识大有提高,更重要的是再次警醒各界:没有质量意识的人,就没有资格当厂长。

李传卿说,虽然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但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困扰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对历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约有80%的质量问题出在企业内部管理上。有些企业在产品广告、促销活动中不惜工本,而技术开发改造、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却相对松懈。他们生产出来的不合格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利益,还给国家有限的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而且从根本上动摇了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如此厂长还让他稳坐“铁交椅”,那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企业的不负责任。

李传卿认为,对一个企业来说,产品质量抽查一次不合格,尚有偶然因素可讲,如果连续两次同一产品抽查不合格,其厂长所应承担的责任则是不可推卸的。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等,均明确了“产品质量两次抽查不合格就可免去厂长职务”的法律依据,但这项工作进行当中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处。个别地方因出了质量问题的企业效益不错,而不理解、不忍心免去这些厂长的职务。殊不知,这样对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李传卿强调,目前,各行业、各地方都投身到《质量振兴纲要》的落实工作中,而担此大任的直接执行者就是企业、就是企业的“当家人”。他们的质量意识、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质量振兴蓝图能否如期实现,中国制造的产品能否进入世界强手之林。因此,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厂长的处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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